付嘱品第十 10-01 师一日唤门人法海、志诚、法达、神会、智常、智通、志彻、志道、法珍、法如等,曰: 汝等不同余人,吾灭度后,各为一方师。吾今教汝说法,不失本宗。 10-02 先须举三科法门,动用三十六对,出没即离两边,说一切法,莫离自性。忽有人问汝法,出语尽双,皆取对法,来去相因。究竟二法尽除,更无去处。 三科法门者,阴界入也。 阴是五阴:色受想行识是也。 入是十二入,外六尘:色声香味触法;内六门:眼耳鼻舌身意是也。 界是十八界:六尘、六门、六识是也。 10-03 自性能含万法,名含藏识。若起思量,即是转识。生六识,出六门,见六尘,如是一十八界,皆从自性起用。自性若邪,起十八邪;自性若正,起十八正。若恶用即众生用,善用即佛用。用由何等,由自性有。 10-04 对法外境,无情五对:天与地对,日与月对,明与暗对,阴与阳对,水与火对,此是五对也。 法相语言十二对:语与法对,有与无对,有色与无色对,有相与无相对,有漏与无漏对,色与空对,动与静对,清与浊对,凡与圣对,僧与俗对,老与少对,大与小对,此是十二对也。 自性起用十九对:长与短对,邪与正对,痴与慧对,愚与智对,乱与定对,慈与毒对,戒与非对,直与曲对,实与虚对,险与平对,烦恼与菩提对,常与无常对,悲与害对,喜与嗔对,舍与悭对,进与退对,生与灭对,法身与色身对,化身与报身对,此是十九对也。 10-05 师言:此三十六对法,若解用,即道贯一切经法,出入即离两边。 自性动用,共人言语,外于相离相,内于空离空。若全著相,即长邪见。若全执空,即长无明。 执空之人有谤经,直言不用文字。既云不用文字,人亦不合语言。只此语言,便是文字之相。又云直道不立文字,即此不立两字,亦是文字。见人所说,便即谤他言著文字。 汝等须知,自迷犹可,又谤佛经。不要谤经。罪障无数。 10-06 若著相于外,而作法求真,或广立道场,说有无之过患,如是之人,累劫不可见性。 但听依法修行,又莫百物不思,而于道性窒碍。若听说不修,令人反生邪念。但依法修行,无住相法施。 10-07 汝等若悟,依此说,依此用,依此行,依此作,即不失本宗。 若有人问汝义,问有,将无对;问无,将有对;问凡,以圣对;问圣,以凡对。二道相因,生中道义。如一问一对,余问一依此作,即不失理也。 设有人问:何名为暗?答云:明是因,暗是缘,明没则暗,以明显暗,以暗显明,来去相因,成中道义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