曰:诸行无常,是生灭法。生灭灭已,寂灭为乐。于此疑惑。 师曰:汝作么生疑? 7-23 曰:一切众生皆有二身,谓色身法身也。色身无常,有生有灭。法身有常,无知无觉。经云:生灭灭已,寂灭为乐者,不审何身寂灭?何身受乐?若色身者,色身灭时,四大分散,全然是苦。苦,不可言乐。若法身寂灭,即同草木瓦石,谁当受乐? 又,法性是生灭之体,五蕴是生灭之用。一体五用,生灭是常。生则从体起用,灭则摄用归体。若听更生,即有情之类,不断不灭。若不听更生,则永归寂灭,同于无情之物。如是,则一切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,尚不得生,何乐之有? 7-24 师曰:汝是释子,何习外道断常邪见,而议最上乘法? 据汝所说,即色身外别有法身,离生灭求于寂灭;又推涅槃常乐,言有身受用。 斯乃执吝生死,耽著世乐。汝今当知佛为一切迷人,认五蕴和合为自体相,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。好生恶死,念念迁流,不知梦幻虚假,枉受轮回,以常乐涅槃,翻为苦相,终日驰求。佛愍此故,乃示涅槃真乐。 刹那无有生相,刹那无有灭相,更无生灭可灭,是则寂灭现前。当现前时,亦无现前之量,乃谓常乐。此乐无有受者,亦无不受者,岂有一体五用之名?何况更言涅槃禁伏诸法,令永不生。斯乃谤佛毁法。 7-25 听吾偈曰: 无上大涅槃,圆明常寂照。 凡愚谓之死,外道执为断。 诸求二乘人,自以为无作。 尽属情所计,六十二见本。 妄立虚假名,何为真实义。 7-26 惟有过量人,通达无取舍。 以知五蕴法,及以蕴中我, 外现众色象,一一音声相。 平等如梦幻,不起凡圣见。 不作涅槃解,二边三际断。 7-27 常应诸根用,而不起用想。 分别一切法,不起分别想。 劫火烧海底,风鼓山相击。 真常寂灭乐,涅槃相如是。 吾今强言说,令汝舍邪见。 汝勿随言解,许汝知少分。 志道闻偈大悟,踊跃作礼而退。 7-28 行思禅师,生吉州安城刘氏。闻曹溪法席盛化,径来参礼。遂问曰: 当何所务,即不落阶级? 师曰:汝曾作什么来? (责任编辑:admin) |